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

2020年7月4日   点击人次: 518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要求的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一、“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举报: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学校各学院有违反“四不准”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我校相关部门反映,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

0731-88131756(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0731-88131715纪检监审处

 

 

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二〇一十二十六